连府公〔2021〕41号
为实施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连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位于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沙洲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高车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3120公顷。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沙洲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高车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4.3120公顷(耕地1.5312公顷、林地2.5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规定。连州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耕地为69.00万元/公顷、林地为31.7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53.13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2013〕13号)和《关于印发〈连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连府办〔2018〕58号)的通知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